1、高處作業吊籃應設置作業人員專用的掛設安全帶的安全繩及安全鎖扣。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藍上任何部位有連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全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的要求,其直徑應與安全鎖扣的規格相一致;
(2)安全繩不得有松散、斷股、打結現象;
(3)安全鎖扣的部件應完好、齊全,規格和方向標識應清晰可辨。
2、吊籃宜安裝防護棚,防止高處墜物造成作業人員傷害。
3、吊籃應安裝上限位裝置,宜安裝下限位裝置。
4、使用吊藍作業時,應排除影響吊籃正常運行的障礙。在吊籃下方可能造成墜落物傷害的范圍,設置安全隔離區和警告標志,人員、車輛不得停留、通行。
5、在吊籃內從事安裝、維修等作業時,操作人員應配戴工具袋。
6、使用境外吊籃設備應有中文使用說明書;產品的安全性能應符合我國的現行標準。
7、不得將吊籃作為垂直運輸設備,不得采用吊籃運輸物料。
8、吊籃內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個。
9、吊籃正常工作時,人員應從地面進入吊藍,不得從建筑物頂部、窗口等處或其他孔洞處出入吊籃。
10、在吊籃內的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并應將安全鎖扣正確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安全繩上。
11、吊籃平臺內應保持荷載均衡,嚴禁超載運行。
12、吊籃做升降運行時,工作平臺兩端高差不得超過150mm.
13、使用離心觸發式安全鎖的吊籃在空中停留作業時,應將安全鎖鎖定在安全繩上;空中啟動吊籃時,應先將吊籃提升使安全繩松弛后再開啟安全鎖。不得在安全繩受力時強行扳動安全鎖開啟手柄;不得將安全鎖開啟手柄固定于開啟位置。
14、吊藍懸掛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宜選用長邊不大于7.5米的吊籃平臺;懸掛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宜選用長邊不大于5.5米的吊籃平臺;懸掛高度100米以上的,宜選用不大于2.5米的吊籃平臺。
15、進行噴涂作業或使用腐蝕性液體進行清洗作業時,應對吊籃的提升機、安全鎖、電氣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護措施。
16、懸挑結構平行移動時,應將吊籃平臺降落至地面,并應使其鋼絲繩處于松弛狀態。
17、在吊籃內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對吊籃設備、鋼絲繩、電纜采取保護措施。不得將電焊機放置在吊籃內;電焊纜線不得與吊籃任何部位接觸;電焊鉗不得搭掛在吊籃上。
18、高溫、高濕等不良氣候和環境條件下使用吊藍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9、當吊籃施工遇有雨雪、大霧、風沙及5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并應將吊籃平臺停放至地面,應對鋼絲繩、電纜進行綁扎固定。
20、當施工中發現吊籃設備故障和安全隱患時,應及時排除,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并應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維修后的吊籃應重新進行驗收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1、下班后不得將吊籃停留在半空中,應將吊藍放至地面。人員離開吊籃、進行吊籃維修或每日收工后應將主電源切斷,并將電氣柜中各開關置于斷開位置并加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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